律师你好,我在广州一家电子公司已经工作5年了,但是公司一直都没有给我购买社保,我的合同在2013年1月份才到期。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用:公司一直没有帮我购买社保这个原因而跟公司终止合同呢?现在终止合同的话我能否得到公司相对应的赔偿呢?我该用劳动法的第几项才能更有利的维护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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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补缴社保。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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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此随时离职,第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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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并可要求工龄补偿费与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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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以未缴社保离职的,现在可以离职的,之后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并要求补缴社保;
2、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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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补缴社保。协商不成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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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补交社保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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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