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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区的物业费从0.70元上涨到1.40元,是否合理?根本就没有得到所有业主的认可,我们询问了区物价局。得到的答复:当初我们(物价局)说不好上涨100%,要有过程。但是物业在区物价局仅仅备了个案。在报备表上盖了一个章,这有法律效力吗?另外我们入住前物业管理给我们业主的业户手册里明确规定了物业费包涵公摊电费,现在却另外再收费,这是否属重复收费?作为业主是否可以拒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损害赔偿
2012-06-22 18: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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