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2月入职,试用期6个月(已过试用期,签订3年劳动合同,税后工资3000+),2012年6月19日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口头通知我想让我主动离开公司,如果我不同意,应该怎样计算赔偿金,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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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在律师的指导下依法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二、因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来电咨询曾永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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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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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辞退的,赔偿你两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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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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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电话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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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