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火锅店做了三年服务员,店里从来没有给我交过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我们签了合同只有一份,在店方那里,我每天上十二个小时班,一个月只有四天休息,我们国家法定节日也没有给予三倍工资,向春节要么补三天工资,要么补三天休息,而且我还发现我的基本工资还是1280之前签的合同工资,低于现在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我所说的这些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吗?需要什么证据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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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偿,需要你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每天工作十二小时、一个月只休息四天,工作的时间这几项就可以主张赔偿了。具体的证据需要劳动合同书(如果没有,就要有工作证、或者工作卡、打卡记录、等能证明你身份的东西)、工友的证言或者上晚班的证明签字等等、周六或周日长班的签字、打卡或签到等证明。如不清楚可以联系我。1364172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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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证据要劳动者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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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偿,需要你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每天工作十二小时、一个月只休息四天,工作的时间这几项就可以主张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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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益,但要收集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加班情况、工资发放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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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加班的部分,需要你自己提供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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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先行提供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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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