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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抢劫案。起诉意见书认定被告人王某于某日晚8时乘天黑持刀拦路抢劫,构成抢劫罪。检察承办人在审查中发现被告人是否具备作案时间存在疑点,于是走访了被告人所在单位及其家属,对被告人案发当晚的活动情况做了详细调查。根据所获的证据材料,被告当晚案发时,正在本单位看电影,根本不具备作案时间,因此排除了被告人作案的可能。被害人亦称,当时天黑看不清罪犯面孔,不能肯定他就是被告人。此案提交到检察委员会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这是一起错案,应依法释放被告人,继续侦察。但对此案应依何种程序处理,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应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另一种意见,认为犯罪行为非被告人所为,应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查出真正的罪犯,并释放被告人。 问:两种意见哪一种正确,为什么?

损害赔偿
2012-06-16 23:21: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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