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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供应3000吨带钢,总价为900万元,甲公司应在合同订立后3日内向乙公司支付180万元的定金,3月18日,甲公司将100万元打入乙公司帐户。但由于钢材供不应求,直至4月15日,乙方仍然没有组织到足够的货源,无法向甲公司供货。甲公司因此要求乙公司双倍偿还定金共计 360万元,乙公司表示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定金合同没有生效,乙公司只能返还100万元。回答:甲乙公司的定金合同生效吗?乙公司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其它综合
2011-07-07 23: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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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