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6月13日与公司签定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为: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3年。我至今未接到任何通知要协商合同的事宜也没有任何签字续约,是不是对我来说没有任何保障?假如公司要辞退我,我是否有权要求赔偿2倍工资和2.5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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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合同约定,合同自动顺延3年是有效的,你利用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签,你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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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后,你仍继续工作,单位工资照发的,即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不必再签,合同自动顺延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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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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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续签,不然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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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