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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中写明:“公司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员工在签订本合同前已阅读并同意遵守上述规章制度,员工在本合同上签字后,即表示已全面了解并同意严格遵守上述规章制度。公司承诺:工作期间,员工违反上述规章制度,员工则同意公司依据上述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但事实上公司根本没有合同中所说的“规章制度”,也从未让我们看过,更没有详细的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请问各位律师,我与单位签订的此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纠纷
2012-06-15 09: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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