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是父亲、老大、老二、小妹。父亲留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外地的儿子老三。父亲过世后,房屋拆迁,老三和小妹全权委托老大办理拆迁事宜。拆迁后老三与老大就分配发生争吵,老三出示了父亲的遗嘱,后老三与老大签了一份协议:一套房产归老三所有。二年后,动迁房下来,老三说自己一套房产不到四分之一,要求重分,老大、小妹均不同意,老二未表态。请问老三有这个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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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父亲的遗嘱有效,且本身那套房子的产权比例是四人均等的话,那么老二是应当有四分之一的,当然如有协议表示老二自愿放弃部分权利,该放弃的行为也是有效的,那么老二事后要推翻其表示,必须要有足够的理由.法院审的就是该理由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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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这个权利,协商不了直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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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老三没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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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看来老大、老二、老三和小妹均为四分之一的份额,如果没有分到可以要求多分的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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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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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你所述,老三是有这个权利的,老三有四分之一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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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三没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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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老三和老大的协议分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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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三如果起诉,法院不一定回支持他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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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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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三签订的分配协议有法律效力,老三要反悔需要足够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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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不是全部按遗嘱的,还要根据动迁安置人员的情况! 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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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