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丈人在为当地镇上的小学搬运学校财物时,在公路上不小心从机动三轮车上摔下来,右脑直接着地,致右脑骨折破裂及右耳流血,经即时抢救,开刀手术两次,现暂时已无生命危险,右脑侧已取下一块三指宽脑骨,从发生日之今已有12天,人还未完全清醒,还在医院治疗。我老丈人与该镇小学已有10多年的劳务关系,主要为该小学修建房屋挖地基、拆房、修操场等等,包括一些打杂活。这10多年来学校与我老丈人一直都是一种口头雇用关系,这次事故也是一样,学校未为我老丈人买保险。拉货的机动三轮车是我老丈人自己找的,当时三轮车上有三人,其中一人坐在三轮车司机旁,我老丈人站在三轮车货箱上,用手扶住学校的音箱等财务,由于东西比较多且未捆绑,在下坡路上东西快掉去时,我老丈人用手去抓扶时不小心从车上摔了下来,右脑着地,情况非常严重。在抢救当日,学校就垫付了7000元抢救费,第二日先后又垫付了4万,之后再垫付了1万,现在学校不垫付了,已找好律师要求走司法途径,现医疗费已用近7万了,自己垫付很快就会成问题了。三轮车车主家景困难,车未买保险,老婆得了癌症一直在化疗,儿子没有工作,根本拿不出什么钱来,只给了990元钱。交警队的事故责任书已拿下来了,是三轮车的全责。现在的问题是我老丈人的病情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稳定,不知道还要在医院治疗多长时间,现在说话有时都是糊言乱语的,现目前只能模糊认识自己的家人,记忆存在问题,暂时无法与人正常交流,可能会出现后遗症,且后期可能还存在很大一笔费用,还有就是治疗好半年后还要做脑骨植入需要花几万块钱,这些费用现在都无法计算,自己全部垫付根本不行。我是想问一下,他这种情况算工伤吗?如果是工伤是以工伤事故来起诉学校吗?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吗?现在学校不垫付医疗费用,是否现在就起诉学校呢?需要做些什么准备?还是自己一直垫付等到病情完全好转后再起诉学校呢?但后者可能会成问题,因为自己垫付如果后期费太大了会无力垫付的,还有就是做脑骨植入要等上半年。请帮助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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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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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七)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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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