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好!本人通过中介在佛山黄岐购买一套二手房,业主是广州户口,房子在佛山,在中介签的三方协议中涉及交易税费注明由买家承担,但在合同最后附加里面也声明卖家必须保证所出售房产为业主在“佛山(包括户口所在地)唯一物业,否则则由买房承担所产生相关税费”。本人是符合国家首套房购房条件的,该套房成交价格也是在业主声称是唯一物业前提下谈定的。但前期手续完成后到申税环节时,佛山房管局发现该业主在广州仍有房产,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必须交个人所得税。此时卖家拒不交这笔税费,不愿一起前往申税,并声称要我负责这笔税费。请问这笔税费该由我承担吗?如果业主拒交个人所得税导致不能成交或者一直拖延不去申税,我起诉业主违约胜算有多大?谢谢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