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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在凤凰西路转让一间门面房,当时是跟这家卖烟酒店的店主,谈好了转让费是9万6千元,对方口头答应跟房主见面,签合同还包括以后我方可以转让的,当时就给了店主1万元做为押金。也书面写了收条,可是现在房主不答应,以后我可以转店。现在对方已经违约了,我现在只想拿回我的押金,可是烟酒店主硬是不还我押金。我该怎么办?她是否有欺诈行为?谢谢。

债权债务
2012-06-11 08: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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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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