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于一朋友合作搞一项目,当时也没签什么合同,就口头协议,就当是我借对方的,然后分他利润,具体全权由我来负责的,结果是操作失败,由于朋友投资了一部分钱,所以没跟对方说实话,并且谎报了利润;一开始也没有写借条,后来在对方要求下补了一张借条,内容是直接写了借对方多少钱(包括对方投资的金额和自己当时谎报的利润),现在对方把我告上法庭,我现在可以把这个情况向法院说明要求只承担对方投资的金额吗还是要借条上的数据?我这个有没有构成经济诈骗?在这个过程,对方私自通过关系调查我的家庭信息并且到我哥家去要钱,利用社会混混强制复制我的手机通讯录,并且打电话给我的朋友瞎说八道,毁我的名誉,发短信息威胁我,专门打骚扰电话给我女朋友,现在这个案件我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