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恕本人冒昧,本人最近受家庭不和谐,有婚姻家庭法律咨询,恳请百忙之中给予解答,谢谢. 2009年2月15日签定购房协议并男方刷卡交纳3万元定金。2月22日男方刷卡交纳首付款20万,并以男女双方的名义向开发商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2009年3月2日男女双方领结婚证书。3月8日女方父母刷卡交纳补充首付款23万。当天,以男方作为主贷人向银行办理组合贷款70万。2009年12月10日开发商房屋移交买房人,并于2010年2月4日办理房产证登记,拿到银行抵押的房产证,权属为男女双方共同占有。2010年1月份开始装修,7月份结束。女方父母出装修费约11万,男方出装修约17万。 问题如下:一旦离婚,房产分割的话。男方的23万是否算做婚前个人财产。女方父母的23万是否算做对子女双方的赠予。装修费如何分割。法院最后可能给双方的房产多少,假如目前房子价格200万的话.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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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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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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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双方出资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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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可以要求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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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可按出资比例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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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出资比例要求分割,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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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