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由2008年3月5号进入**公司,由2012年6月8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说我在外兼职以多次违反厂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2010年因被公司记大过俩次原因是本人擅自涂改单据但是公司处罚单据上有注明下次记大过给予开除,但是注明下次记大过给予开除不是本人写上去的是公司自己加上去的,公司厂规上有注明年度积满三个大过给予开除事情2本人2012年6月1号晚上外出加班骑摩托车到其他工厂加班在工厂后面拉了一个人到镇上去而公司以多次违反厂规在外拉客兼职影响公司这条给予开除,这样是否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