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9月到2011年10月劳动合同到期。现在一直工作至今有10个月了,老板一直未续签劳动合同,现在老板调离我现工作职位,工资降低三分之一,这样完全违背了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我能找公司要补偿金吗?劳动合同法内第82条说明未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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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公司应该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应该向你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2、老板降低你的工资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老板补足差额工资。
3、建议你尽快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免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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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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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