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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医的,和医院签订了10年的劳动合同,目前被派往另一家院参加培训,在培训期间原单位给我发基本工资,我目前培训还没结束,但因升学不得不终止培训,解除合同,原单位要求赔偿从培训以来我所得到劳动报酬总数的3-5倍,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2-06-05 12:27: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要看你们当时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医院是否是公立?你是编内还是编外?单位如果是公立的,你又是编内人员,应当根据你们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定,该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直接使用四川省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单位如果是私立或你属于编外或是你们当时的合同没有约定这三种情况,只要有一种,你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只需要看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是多少,根据单位的实际损失并折合你的服务时间确定赔偿费用。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 不合理。你可以提前30天解除合同,违约金过高,违约金数额不超过培训所花费金额。
  • 你好,不合理,但是应该退还培训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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