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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区06年与上海海**公司签订为小区服务合同共37条其中第十一条”机动场地停放收费每月100元及临时停车费由乙方负责收取:小区内两个地下室由乙方负责租赁和管理,以上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补贴物业管理费用之不足。如有赢余,按6:4开分成”。同时在第二十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己方清退”物业在年途结算提出要收取百分之15利润,甲方认为是违反本合同行为当即拒绝。几年来己方始终坚持要收取百分之15,不收是亏。致今甲方未见乙方完整账单。问;乙方这么行为是否违约?甲方该如何着手。

经济相关
2012-06-02 16: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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