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9月16号到该公司上班至2012年5月31好,被无故口头辞退,我要求公司给我无故辞退赔偿,公司老板居然不承认辞退我的事实,说什么从今天起向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到6月30,意思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六月放我一个月的假,工资照发。补充一下,公司于2011年7月1号和我们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员工补充协议,请问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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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
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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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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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询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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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了你,也还是应当赔偿。建议委托律师提供帮助,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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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补足工资,若构成违法解除,可要求支付双倍赔偿金,具体可来电或QQ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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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解除合同时要给双倍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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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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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刑事犯罪,警方有权依法进行刑事拘留。建议其家属委托专业律师会见,了解详细案情,争取从轻处理。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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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