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签订的合同房子是应该在5.1号交房,房产公司提前到4.7就交房了,但是交房时我们发现房子有漏水的问题,我们是顶楼。经过多次协调,修复,房子差不多在5.20日左右已经修好。但是已经超过了房屋的交房日期。我可否要求房屋的延期交房违约金。另外房子目前为止也是临水临电的,而且燃气也没有开通。就配套而言,应该也是不具备收房条件的。另外我可否申请由于延期交房这段时间内所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以及房租;是否也可以申请精神赔偿金。还有问题就是如果可以,那么时间是怎样来计算。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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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成功代理过这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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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违约金;
从合同交房日期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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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去法院起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程序专业,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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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在建委应有登记备案,查实后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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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张违约金;时间从合同交房日期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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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房屋的延期交房违约金
没有精神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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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延期交房违约金,从合同交房日期计算到实际交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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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