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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16点52我到达工作单位,那更衣室的钥匙换好工作服,16点55我准备接班,护士长说我迟到了要扣20元钱{那时是17点下班,我提前5分钟接班}随后我们发生了争吵和骂人。{根据单位的奖惩制度工作期间争吵和骂人扣双方当时人各100}4月23单位让我待岗,在办公楼坐着,每天准时上下班和报到,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的70%,我的基本工资是770.每个月发50元的劳保卡,要把我待岗期间的扣掉。5月16我又回急诊科上班。经院领导商量决定对骂人一事的处理是:待岗期按半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的70%,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法?经党工部的人调查说我骂的严重些,怎样界定骂人严重还是不严重?之前单位没有组织我们学习相关的制度,最近了解要提前10分钟接班。单位没有考勤刷卡机和摄像头之类的东西,我该怎样举证我没有迟到?护士长和其他同事都是准点上班的。

劳动纠纷
2012-05-27 12:36: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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