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我因自己的疏忽大意将手机带进了考场,期间忘了关机,被巡考老师发现,其仔细检查了我的手机并查看了我的短信,认定我并未在考试中作弊,只是属于违纪行为,随后填写了违纪情况,写明“该生将手机带入考场并处于开机状态”并让我签字,其详细叙述了考试规定,并将规定拿给我看,规定分别规定了违纪与作弊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违规行为,其中明确规定了违纪行为的后果只是取消这次考试的资格,但并不以作弊处理,因此考生可在将来继续报名参加四级考试,随后,我签名确认。违纪责任书学校保留一份,我自己也保留一份。学校竟对我以四级考试作弊为由做出了留校察看的处分,我的情况是违纪,学校却以作弊来处罚我,这样合理吗?而且学校做出这个决定半年多了,我去毫不知情,幸好是一个同学无意间看到了才告诉我,而且班主任有意的隐瞒了我,系里也没发通知和公告?我想申请学校撤销这个处罚是否可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