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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13周岁,在本校进修,因为年纪小又老实,经常被欺负,10月29日上午被5个比她大的女学生骗到寝室殴打,非法拘谨6个小时,还逼迫她脱光衣服在地上来回走,期间我和老师通话还告诉老师孩子去上课了,6个学生一下午不上课老师却不去找,导致我女儿身心受损,后果及其严重,精神上受到及大压力,现已休学,当我从外地回来时才发现此事,学校调节不成,我就报案了,经过公安机关侦察,非法拘谨罪名成立,主犯已经批捕.请问学校是否头责任?

民事相关
2008-12-21 19:10:5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学校应该负头等责任
  • 目前因致害人为未成年人,因此刑事上可能无法追究其责任,因此应重点考虑学校和致害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其中学校应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对你女儿的赔偿责任,另外致害人的监护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聘请律师帮助处理。
  • 有一定的责任,您可以要求对方给予具体赔偿,具体情况面谈效果更佳,如果需要咨询或者委托可以电话联系我,哈尔滨何律师
  • 谢谢各位大律师的帮助,希望大家能帮我,我现在不知道该如何去做,
  • 学校应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 根据您的陈述,依据<<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规定校方是免责的.但缘于6位学生的致害行为,其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而且民事上亦应承担侵权赔尝责任.您的损害后果是有责任承担主体,要求校方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不充分.但您可要求6位致害人承担责任后,向校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控告,要求给于校方行政处罚.
      如还有疑问可一对一与我咨询,或直接致电与我.如问题已明确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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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