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我的同事07年进**食品有限公司工作,当时为劳动派遣员工,与当地东升办事处签订的协议。07年至09年6月30号。09年7月1号与这个厂正式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给上了五险。如今6月30号合同就要到期了,工厂说不与我们再签合同了。(主要是大龄员工和技能较弱的员工)。说给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年终奖也不给了。要想再上班,就要辞职后再申请进职,作为一名新员工才行。这样,工龄就从新开始了。有人说这是工厂再逃避续签终身合同和淘汰大龄员工。请问,我们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工厂这样做对吗?谢谢!期待您的答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