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首先介绍一下我们的公司情况:老板是印度人,公司在香港注册;在广州登记了办事处,但在2010年11月份注销了广州办事处的营业执照。广州办事处实际也是一个资金进出的盈利模式。我们的上班时间是10:30--19:00,周一到周六。我是10年4月15日进入广州办事处工作,在2012年5月5日被老板口头通知公司盈利不行,单方面要辞退我。我想问我可以得到以下权益与补偿吗:1.要求单位开具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书2.补缴2010年4月-2012年5月 的社保3.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退,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4.连续工作年限(25个月)支付2.5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5.工作至今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提出解除合同,是否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经济补偿金6.11年与12年年假未休过7.2012年春节期间(1月17-2月1日共16天)工资未结付给我,8.每周工作时间51小时,能否得到超长工作时间的工作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