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于2012年3月14日进入公司,担任公司部门经理一职,至今未签劳动合同,未曾拿到一分工资,只拿到了几次从上海到枣庄的车费报销,并没有社会保险金,我可要求公司与我补签合同并支付我以前的保险金吗?如果公司不肯,我可以此理由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与补偿金吗?至于在岗的证据,由于公司不做考勤,只有平时在一些文件交接上有签字,请问这个可以作为在岗的证据吗?我胜算有多大?如果赢了,我拿的到工资和补偿金吗?

其它综合
2012-05-24 15:14: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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