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单位的福利房,妹妹全额出资购买,由妹妹居住,但产权证是姐姐的名字。10多年后,姐姐提出要出售该房,认为该房产权是自己的,只同意支付妹妹当时所出的购房款1万多元,请问:妹妹如何主张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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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证据当时购房款是妹妹出的,可以追究姐姐的违约责任以及购房款10多年来的银行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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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寻找当时支付购房款的书面证据和证人证言向姐姐要求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详情建议当面咨询本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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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产权证是姐姐的,她有权转让。若姐妹之间有房屋买卖合同的话,妹妹可依该合同向姐姐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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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姐姐个人财产,建议你们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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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姐姐个人财产,可以追究姐姐的违约责任以及购房款10多年来的银行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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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