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求法律问题:我在2002年2月为儿子买了一套商品房,钱全部由我们老夫妻想法凑齐后分四次付清的。有付款凭证,主要是为儿子结婚有房子居住,当时房产证是写我儿子名字。儿子2003年结婚,结婚后因感情不合经常吵架,2005年媳妇吵着要在我儿子的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在没有得到我们夫妻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房产证给他们给改成儿子和媳妇共有,而没有得到我们出资人同意,现在儿子和媳妇要吵闹离婚,请问我们夫妻能对该房产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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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以产权登记为准的;由于房子产权已经变为你儿子和儿媳共同所有,除非他们同意,否则你们就要不回房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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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证据能证明你们出资,可以要回出资的房款,但要不回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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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