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谢谢你们给的回答。我前几天的请求法律问题:我在2002年2月为儿子买了一套商品房,钱全部由我们老夫妻想法凑齐后分四次付清的。有付款凭证,主要是为儿子结婚有房子居住,当时房产证是写我儿子名字。儿子2003年结婚,结婚后因感情不合经常吵架,2005年媳妇吵着要在我儿子的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在没有得到我们夫妻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房产证给他们给改成儿子和媳妇共有,而没有得到我们出资人同意,现在儿子和媳妇要吵闹离婚,请问我们夫妻能对该房产要回来吗?
我补充点证据:因为防止媳妇与儿子闹离婚,在2009年7月16日请亲人见证写下承诺书并且小夫妻双方签字,承诺书内容:一、夫妻双方应做到互相尊重,互敬互爱,尊老爱幼,和睦相处。二、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尊守社会公德,任何情况下,互相不抛弃,白头偕老,永结同心。本承诺双方自觉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放弃一切应有权利(承诺书一式三份)以为下承诺签字和见证人签字。请问这一个承诺书有法律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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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在你儿子名下,你无法再要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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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你们无权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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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