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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09年5月签订了《厨房承包管理合同》,工资由我拿公司领导和厨房员工签好字的工资表到财务统一领取,再由我给厨房员工发放。几年来,工作业绩一直在提高,工作虽然有分歧但没有矛盾。可公司至今都没有给厨房员工签劳动合同。现任公司领导也以“厨房承包”为由,不承认厨房员工是为公司工作。所以包括因工资水平上涨给员工加工资、节假日加班以及年终奖等等,公司都认为应该由我“承包人”承担。但我“厨房承包管理人”实际上对厨房只有管理权,没有其它任何权利,工资又很有限,我根本不能承担。多次沟通都是各持己见。双方目前都有继续合作的意愿,但目前又因以上所诉闹的很不愉快,不知怎么处理。所以想请专业人士给出出主意帮助解决以上问题为谢!

劳动纠纷
2012-05-21 17:17: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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