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员工被厂方以不服从工作岗位调动为由解雇.
(厂方给了3次书面警告,员工未签署.因厂方的员工守则有规定,凡三次被警告的,以解雇处理.)
现女工已怀孕2个月,厂方不知.
请问律师:
1.厂方此种做法是否违法.
2.已怀孕情况是否要告知厂方知晓.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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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协商,强行变岗。并据此解雇,是违法行为。应支付赔偿金,具体可委托律师帮你争取相关赔偿。劳动法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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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询免费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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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做法是不妥的,应承担不利的责任,女职工三期内是不得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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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违法,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为你争取解雇赔偿金。劳动法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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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