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托芜一个律师处理门面房屋典当纠纷,后经法院调解,我败诉,于是和典当行协商,将此房卖给典当行介绍的人,典当行给我10w,过户费、税等费用由对方支付,就将房屋转让给此人。(当时我这边律师写了一个协议,讲房屋买卖,对方承担一些过户等费用,合同签订时将余款10万打入对方律师账户。当产权证下发时,由对方律师打入我方律师账户,若不支付视为违约,违约金15万元)
现在已经过户完毕,产权证对方已经拿了,其中又出现2个意外。
第一:当产权证下发时,对方典当行讲要经行一些房屋的产权交易手续,我方也做了,同时我方律师也下了产权移交通知让买主、房客以及我本人签字。
第二:移交手续做好后,律师打电话给对方律师让其付10万,对方突然讲:要扣除我半年的房租1.5万元(之前的房租是我收取的,现在距离下一次签订租赁协议是还有半年),只能打给我方8.5万。并下达我通知了。
现在问律师我怎么办,律师讲,没有办法,让我要认。
之前和我讲他自己定的什么协议、通知就能确保我的10万到账,而且之前我也提醒他,房租的问题,会不会成为阻碍,他很自信的和我说:他会立马下通知给对方,交给对方手里,但是事后是没有下通知,只打了个电话,对方的通知下的比我们还早2天。
现在和我协商说:
1、他认一点,认2000元损失?我不同意,我现在房子没了,钱还拿不到,律师费都付了3万了,我必须让他全认。
2、通过诉讼,但是起码还有几个月时间,但是他们通知下的早,他没有胜算,还有支付诉讼等一些费用,让我自己考虑。
(我很郁闷啊,对方说怎么办,他就让我怎么办,那我花钱请他干什么啊?还不如我自己和典当行谈了,连律师费都省了。现在自己的失误照成我1.5万的损失还让我买单吗,我觉得很冤,但是如果投诉我没有直接证据啊,我手上的所有东西都在律师手上,或者怎么减少我的损失,指望我这个律师没有指望了,我该怎么办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