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中旬从苏州回河南老家治子宫肌瘤,在本乡的一个医生的介绍下,去了该卫生院,手术过后两三天,腹部有剧烈的疼痛感,医生在次诊断说是阑尾炎,于是做了每二次手术,手术长达四小时,这次把阑尾给切了,身上却多了一个引流带,说是方便尿液的排出。说是等带子中没有尿液了,就好了,让回家慢慢休息。可是过了一个月左右,病情仍不见好转,医生却说得两三个月才可把管子拿掉。可是这其间时常会有血从引留管流入遗引留带。把情况说明后,这次院方要求进行第三次手术,说是请了安微来的专家,经过拍片发现,用腹腔镜做子宫肌瘤手术过程中把输尿管给弄破了。每三次手术后,在家人未知情的情况下,又将病人排进了手术室,原因是引流管被血块给堵住了。等病人醒后,却不知刚才医生做了什么。一次次的手术让病人痛苦不堪!输了那么多血后,脸色仍然很难看。过年前二天才从医院回家过年,直到现在,院方只是免了所有的医药费用,没有额外的赔偿。像这种情况我想知道,我们有权力起诉院方进行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的索赔吗?如果起诉程序该怎样进行?是不是还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签订?
-
您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该卫生院,并可以做相关伤残等级认定。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请注意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如病历卡,医疗发票收据等等。如果证据保存好了,可以胜诉的。
-
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该卫生院,案由是人身损害赔偿,经过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再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不止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还有其他赔偿。
-
你的案件明显是一个医疗事故。你可以和我联系。胜诉是没有问题的。
-
你可向法院起诉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并可做医学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