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下班前5分中通知提前3天通知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并一再强调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让我签了解除协议。事后过了几天才知道公司无理由辞退是要付2倍的赔偿金,于是向公司提出,可公司说我已签了协议。我看了相关的劳动法,公司在协议中不是给我经济补偿金而是给我赔偿金,而赔偿金是不存在协议的,协议解除也不必提前30天通知,可以即时解聘,请问律师,这份协议有效吗?我可以去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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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可以协商确定,你已签字,协议生效,除非你能证明订立此协议时有重大误解或胁迫或显失公平,此协议可撤销,按法律规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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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签字,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协议违法,这份协议就是有效的。但不妨碍你去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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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字同意对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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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签字,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协议违法,这份协议就是有效的。但不妨碍你去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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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