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2008年承包了一项建造厂房工程,甲方欠我200万工程款(这些钱是我方借来的),2009年3月份我方向法院起诉并保全了已完工的工程土地及房屋(法院做了评估准备拍卖),这时,一家寄卖行(高利贷)向法院起诉:08年9月份甲方将土地证抵押给寄卖行,抵押了56万,但是抵押字据上直接写的借款200万,抵押期限1年(经查实公章是假的,土地证是真的,被判刑一年,我们保全因此失效),现在放高利贷的土地证的抵押年审过期了,被法院扣回。
我想咨询的是:第一 甲方在抵押时是私刻的假公章(当时法人不是他,现在是他),最终他抵押的土地房屋有没有效?
第二 在抵押时拿现金56万,一角钱利息,但借据写的是200万,这是开庭时抵押人说的,这是不是只能按200万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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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的说法抵押有问题,详情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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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的,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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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复杂,请面谈或者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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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