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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于1998年将村内一条水泥路的铺设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工程结束后,由于种种原因,工程款至今没有偿还完,后有发现原结算单上的路面面积,比实际面积多出了167平米。其间有部分党员干部就提出了这个问题,后来赶上村里各组分田和2001年的并村联组工作的进行,新的领导班子不了解情况,这个问题就搁置了下来。直到今年,承包人一工程款没归还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我们是否可以反诉让承包者从剩余的工程款中扣除多余的工程款呢。敬请指教。谢谢!

经济相关
2009-08-17 23: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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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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