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1.厂方以经营亏损为由,突然裁员25人(管理人员).被裁员中有工会委员.(厂方未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人员进行说明).而且厂方实际裁员对象是依据厂方的考核结果,按照末位淘汰原则来裁员的.
2.厂方是由三来一补转型为独资的.在2011年中厂方对无固定期限合同进行了补偿终止.签订了新公司的合同.
综上述,请问律师们.
1.我们可否要求厂方给予赔偿金.(主要争议对象是,是否给了补偿金,以前的工龄就不能再申请了)
2.工会委员可否要求年薪2倍的赔偿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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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的做法是违法的,你们可要求赔偿金。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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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认为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会委员与员工一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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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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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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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必须依法进行,厂方的做法是违法的,你们可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赔偿金。欢迎咨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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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补偿了,应该不能再邀请补偿,另外,公司员工的补偿金计算方式是一样的,不会有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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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仲裁要求赔偿,合法裁员必须有依据,建议来电详询免费解答1372890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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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不能再要求,若构成非法解雇的,可按未计算的工龄要求双倍的赔偿。
工会委员无特别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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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工会委员与员工的赔偿方式一样计算。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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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