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2日,孩子在学校让老师打了一巴掌,造成脑部左下枕叶出血,在医院治疗,诊断为:脑挫伤;脑血管畸形。当时当事人垫付20000元住院费(实际花费25000),后经与学校协商再赔偿60000元,协议于12年4月25日签订,学校答应下周给予支付(因手续繁琐)。请问会不会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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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会超过诉讼时效。双方既然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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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超过时效。虽然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但只是约束应在一年内主张权利。签订协议已经是主张权利了,并且主张转化为双方确定的债权债务,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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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超过诉讼时效,协议是你们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对方不履行,你们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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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