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家小男孩,11岁了,去他家附近一个小超市里卖东西,超市的门是普通玻璃门,无明显提示性标示,小孩进去时门是开着的,小孩进去后门被店主拉上了,小孩买好东西转身就回,撞在玻璃门上,耳朵和脸部受伤,在医院缝了11针。请问哈这件事店主家有没有责任?是谁付主要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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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应当承担责任。当然小孩子的监护人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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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没有在玻璃门上设明显标示是导致小孩受伤的主要原因,其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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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有责任,因为其没有明显提示性的标志,有义务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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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家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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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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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