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3年前在学校住校期间,在一次自习时被他同学(当时刚满14周岁)意外碰伤一只眼睛,后孩子经治疗后视力有所恢复,当时治疗费都是对方家长付的。近来孩子说眼睛不适,还需检查与治疗,请问现在我可以起诉对方请求赔偿吗?学校应不应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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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证明眼睛不适是上次伤害造成,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学校如果北证明存在监管上的过错,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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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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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仍然应当由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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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学校在监管上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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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学校也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建议你先带孩子拍一下片子,治疗一下。然后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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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