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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3年前在学校住校期间,在一次自习时被他同学(当时刚满14周岁)意外碰伤一只眼睛,后孩子经治疗后视力有所恢复,当时治疗费都是对方家长付的。近来孩子说眼睛不适,还需检查与治疗,请问现在我可以起诉对方请求赔偿吗?学校应不应承担责任呢?

民事相关
2009-06-14 0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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