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我的钱 但是他没钱还我 朋友的房子我要求法院查封了 但是现在我想要求法院来强制执行这套房子 我应该交强制执行费吗 要是我应该交费正常交百分之多少呢 急急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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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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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不用交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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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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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费有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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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每件交纳 50 元至 500 元
1 万元以下 50 元 ( 每件 )
1 万 -50 万元 0.015-100
50 万 -500 万 0.01 2400
500 万 -1000 万 0.005 27400
1000 万元以上 0.001 6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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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