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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单位这样作合理吗? 我在邮政局下属的一个模拟法人公司工作,邮政部门规定的工资,被这个模拟法人公司从新进行分配,即拿我们的一部工资和奖金放在一起进行考核,且这部分钱要到第二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发,更不能接受的是他们定的考核办法多年来已证明我们连工资都拿不到,更别提奖金了,今年他们定的办法更苛刻,请问他们这种雁过拔毛的考核办法合理吗?算不算拖欠克扣工资?他们有权二次分配我们的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05-05-09 00: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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