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XX搬迁到龙溪,我们很多XX员工在**小区住房以**贵地安家乐业,今年4月,在本来停车位奇缺的情况下,开发商将原来规划的小区出入口及部分停车场围起来,租给外面酒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74条,该地块为业主所有,业主有优先所有权,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无权占用牟利,目前开发商无视业主抗议,继续施工。之前就出现过将忽悠我们买房时说的游泳池改建成发电房,后来经过抗议,又改回来的事件。开发商如果这样的话,实属欺诈卖房,如果是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找哪里维权,是否可以退房而不增加损失。毕竟我们都是用血汗钱买房置业,还在贷款,可开发商根本就没有打算为我们办理分割发证。本来是大产权的房子,现在很可能什么都没有。这种可否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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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还有待商定,但是办理产权分割应该是义务,开发商也不能随便变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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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联合起来 委托 律师 参考如下法规 起诉开发商。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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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联合其他业主,固定证据后,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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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