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我是前年购房,开发商承诺去年10底交付,但到现在也没有交房,今年我去看了下小区,很不满意,所以根据相关规定我可以退房,但和开发商的售楼处几经交涉,开发商不予退房,而且是无理由的,所以想请问律师这个案件法院可 以支持我的权益吗?开发商制定的购房合同单独的补充协议里面有一条是,买受人因出卖人原因想退房的,但房贷利息和已付的税费和其他费用不予承担,我是贷款购房,这条是公平合理的吗?麻烦律师给予解答,谢谢!如果打官司我方有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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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退房与否是要根据合同中关于解除合同的约定的,一般合同中都会约定不能按期交房后一段时间内买方可以解除合同的约定;
2、法律规定解除权应当在一年内行使,否则无效。
3、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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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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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谁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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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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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对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可以要求退房并承担违约责任。
如需帮助,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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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携带合同与律师面谈,便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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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了解详细情况和合同的约定,如确系开发商违约,应予退房赔偿损失,补充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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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携带合同与律师面谈,贷款买房退房很繁琐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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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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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