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4月15日中午,在包头东河区某小区。我和3弟4弟干完活下楼准备去吃饭,发现我的摩托车被别人用链锁锁住,我去门卫室索要钥匙,与人发生口角。随后从门卫室内冲出4至5人,持着刀,追到小区外将我与三弟砍伤。当日晚上派出所说我们的伤情只构成轻微伤,对方只能行政拘留15天》让我们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可现在事情已发生20多天了,对方迟迟不解决。派出所说人已释放.让我们去法院起诉对方。我们现在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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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您可以直接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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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样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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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