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济宁的,属于晚婚晚育,按原先规定,晚育奖励60天,现在产假该是多少天,奖励的晚育假还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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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产假为14周,再加上晚育假60天。相关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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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产假98天,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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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