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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到4月30日结束,但公司26号通知27号结工资走人,工资结算到28号,算不算是违法解除合同?从03年至零七年无赔偿,赔款只从2008年开始计算,只赔了四个半月的工资,且年终奖没有算在内,算不算违反劳动法?自2008年到现在,已经签署2次固定期劳动合同,应签署第三次无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未与员工进行商讨,私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劳动纠纷
2012-05-02 0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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