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外企的中国代表处工作(中国没有独立公司,只是外企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在中国时与外企代表处签订了一份没有终止期限的合同。后来由于公司原因,将我调到欧洲工作,欧洲总部并因此给我一份新合同,领取欧洲薪水,中国薪水停发(中国薪水停发并没有在新合同中标明,旧合同也没有补充说明),该新合同时间为期一年,现在还差3个月到期,欧洲总部提出终止这份新合同,将我重新派回中国工作,并称当时在中国签订的合同没有终止期限,继续执行。我的问题有三个:一,在中国签订的第一份没有终止期限的合同是否继续有效;二,我作为一个中国人,身处欧洲,受雇于一间欧洲公司,公司现在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我是否可以索取经济补偿?三,新旧合同中均标明离职要提前三个月通知,我是否可以在一个月的时间离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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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合同是在国内还是国外签订的?
2、如果是国内签订的,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3、可以提前一个月离职,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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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企业,都要使用中国的劳动合同法。你的第一份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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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第一,您在该公司中国代表处所签劳动合同有效,如对薪酬等有异议,可申请劳动仲裁。
第二,您与欧洲某国公司所签劳动合同,适用当地相关劳动法律,是否能索取经济补偿依据您与公司所签合同和当地法律解释并执行。
第三,关于离职通知时间和离职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您应依照合同提前三个月通知公司,如果工作交接能在一个月内完成或您与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您即可在一个月内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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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具体情况需要看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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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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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请电话咨询。有效。可以索赔。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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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前后两份合同均是有效的。但是,后一合同已经签订并实际履行,前一合同已经终止。现在如果您同意,可以中止前一合同,变更为履行后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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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与外企驻京代表处签订一份没有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该代表处有无签订该合同的权力?无终止期限条款恐无效。
2、依据相关规定,外企驻京代表处不得随意在我国聘用员工,该合同是否依法应经过北京市相管部门审查备案?
3、若该合同合法有效,您已以自己的行为(调欧洲工作并接受工资)变更了原劳动合同;因该合同出现的纠纷依合同履行地法律调整;
4、您返回国内,必须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5、国内及各国劳动合同不能改变劳动合同履行地国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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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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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合同在哪签的,是国内还是国外。
2、如果是在国内前的,对方属于违法终止,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可以再一个月前通知离职,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具体情况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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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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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