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一个电子厂做了快一个月普工,几乎天天加班太累我不做了,可是老板不发工资说我没过试用期三个月辞职时要扣一个月工资,所以我拿不到工资和加班费,还说当时我们填表后面写了的这种公司规定,当时入厂时谁也没说没过试用期就要扣一个月工资,如果是他开除了我才有工资辞职就要扣钱,但老板说这就是规矩然后要我走了,我现在走了但是厂牌没交还有我偷偷带走了我上班电子打卡记录表,上面写了我的名字的,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是不是真的不能拿工资,能去劳动局告他吗。我的那个打卡表和厂牌能作为我的上班证明吗,还有我私自带走了那个电子卡表犯法了吗算不算偷啊。

劳动纠纷
2012-04-29 23:36: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