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桂林**房产的,旁晚的时候接到公司的点电话:于2012年1月29日晚上8:30分在公司办公室开会,是有关于公司外出旅游的会议,当时我接到电话,我跟公司的人说我身体不好,想吐,就不去了,后面公司的人说有关旅游的事情,我一时兴起就答应去了,我睡一觉起来后吃饭,看到时间快到了,我就八点半打电话给公司老板的女朋友说不去了,赶不到了,意思向公司请假,老板女朋友说就是开一下会,好快的,一下开完的,。。。后面我还是去了,到了办公室公司另外的股东说我迟到罚我两百元,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